四川蓝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Copyright Lanyan Group All Rights2014年1月11日,贵州蓝雁召开了参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会,会议由集团总裁、公司总经理席毅杰主持.参加会议的有集团副总裁、公司副总经理姚进,集团煤业总监李泽全,公司副总经理游天国、王光明、龚良骥、方杰,公司总工办工程师陈军、莫怀勇、金长远以及参股煤矿企业遵义县朝阳煤矿、金沙县枫香林煤矿、金沙县金峰煤矿、金沙县偏坡寨煤矿、织金县龙井煤矿、毕节市顺安煤矿、大方县大元煤矿的业主代表。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贵州蓝雁取得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资格后,如何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促进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安排布置了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
由于公司所属参股煤矿单井规模小,大多处于煤与瓦斯突出区域,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规定,政府为达到整合期间煤矿数量减半的目标,原则上对事故矿井一律关闭,若集团公司内部有一处煤矿发生事故,整个公司内的煤矿都将面临停产整顿,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极大,给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命关天”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做好公司旨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检查、指导、监督服务工作,会议提出了以下几点措施:一是要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与煤矿的管理职能,明确公司承担对所属参股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煤矿各自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二是要按照“谁办矿、谁管矿,谁收益、谁负责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煤矿矿长对各自煤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特别是矿长保障矿工生命的责任;三是公司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负责需报经公司审批的煤矿技术方案、措施,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方案,定期和不定期对生产、建设煤矿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监管,将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纳入常态化监管体系,确保煤矿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四是要督促所属参股煤矿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起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自我管理机制。通过制度保障、依法开采、隐患治理的方式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各参股煤矿对贵州蓝雁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表示了肯定与认同,并就加强公司与各煤矿企业的有效沟通,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技术措施的安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共建融资平台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达成基本共识。
(贵州蓝雁 龚良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