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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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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商运〔20079

各市(州)商务局,资阳、德阳、雅安市畜牧食品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通知》(商运发〔200712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

省厅在2006年已下发了《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实施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川商运〔20067号)和《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商运〔200619号),两个文件对生猪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的组织管理、资质等级认定申请、受理和文件审核、现场审查、等级认定等作了详细要求。部分市州已组织企业培训,学习标准,按照标准分等级申报。根据商务部要求,今年要完成申报工作,明年6月以前完成现场审查工作。请各地按照要求全面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等级认定工作。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各市州商务局要结合即将修订出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精神,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的需求,针对城市市场、县级市场和乡镇市场消费需求,制定压缩定点屠宰厂(场)的规划,在20076月底以前将本地区规划报省商务厅。

(二)各市州商务局在2007515底以前将负责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名单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

(三)各地商务局在20076月底以前将本地区13★级等级认定企业申报文件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省厅将全面组织开展文审和现场审查认定工作。对申报1★级资质等级认定企业,经省厅文件初申后,下达委托书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现场审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实施,审查合格后,报省专家委员会认定。省专家委员会将不定期对评定企业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将取消认定资格。

(四)各地在2007810前将本地申报四级以上等级认定企业的文件审查报告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我厅汇总后报商务部,商务部将在2007年底前完成认定企业的现场审查工作。请各地务必抓紧抓好此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商务局应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压缩小型不合格的定点屠宰场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有效推进认定工作全面展开,通过生猪屠宰等级认定,促进生猪屠宰行为规范,提升生猪屠宰行业技术水平,保证上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资质等级认定必须遵循客观、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实行认定工作全过程的公开化,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实事求是做出认定判断,保证认定工作质量。省厅将组织市州相互交叉检查和监督。

(三)若资质等级认定结果与实际不符或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没有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认定的行为,进行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我厅将予以取消认定资格,并在全省通报。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